二、选拔的原则 第一原则,是以业绩或工作年限、学历等为中心,即论资排辈。最大问题是,得不到预期成果的几率是相当高的。这种方法不是从本质上决定人选的方法,但不太重要的事情或者选谁都不会造成重大损害的时候,这也可说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其他条件也不错,正好尝试一下他的能力,出现什么事自己稍作弥补就可以解决的情形下,这种想法也不坏。
第二原则,选择最熟悉那个工作的、经验丰富的人,即经验主义。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干部可以放心地让他去干,不必担心太多。但我们必须特别留心,这种方法有着重大缺陷:在问题很困难时,越是老手越容易很快放弃(如果按他的经验解决不了,往往会作出“那不可能”的判断)。 以经验为中心的选人的方式的第二种危害是,将那些极具潜力的人“杀死”,并将他下面的年轻人也卷入其中,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举例说明:十多年前,毕业于剑桥大学的A君,在某公司负责供应部主要材料的采购工作,是一个精力充沛、勤奋的年轻人;性格也开朗,人缘也好;对谁的话都能认真倾听;听到什么意见,他都会运用到工作中去;处理外部关系的能力也相当强,简直与他的年龄不相符。 在别人看来A君不仅是一个成功的采购负责人,也具备做部门经理的素质,应该成长为公司的骨干经理而大展拳脚。 让人大吃一惊的是,现在的A君简直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已没有了昔日的光芒,尽管已经43岁了,却还不是经理,工作和十多年前没有什么两样。曾经那么喜欢主动听人说话、性格开朗的人,如今却一句话也没有了。
究其原因,历任的经理都反对将A君这样值得依赖的技术骨干调到其他部门。甚至有人说要是人力资源部要调人的话,那么,我这边的工作请人力资源部负责好了。结果是大脑僵化,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按他的想法做去,年轻员工都不想和他一起工作了。 人们在某个工作岗位就职的最初一年或一年半中,他的能力会大幅提高,但随着对工作的熟悉,逐渐掌握了技巧,就慢慢变成不大用功的人了。也就是说在自信增加的同时,可塑性开始丧失。 这个时期要尽可能地缩短至3年左右。如果将这种状态持续下去,不创造在新岗位上得到新锻炼的机会,他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发生质变。首先,他会自信过度,不再听取别人的意见。在部下看来,他已丧失了自己的人格魅力,而他本人却意识不到。 再过几年,他就不会再被周围的人注意。很快地,五年、十年就这样过去了。这时,因为年龄的关系,他会逐渐丧失勇气。最后落到被不知情的新员工愚弄为“糟老头了”的下场。
当一个人在某个岗位上提高能力的曲线已达饱和点时,谁都会看出来。但是为什么这种相当于杀人的行为会在组织中盛行呢? 问题在于他的上司。将经过三年已经熟悉工作的人留在身边,对经理来说是最轻松的。如果把他调到其他部门,培养新干部就成了自己的负担。与其如此,还不如让自己轻松点,有点安全感,因此经理就不会放他出来。 但是,历任的经理如果以这种想法,把他给“腌泡”起来,无异于把他扼杀了。 这种害人的做法,从大的方面来分,在经营上有三种毒害。第一当然就是直接“害死”部下;第二是造成干部自己的堕落,没有比动辄牺牲部下保全自己利益的干部更为可怕的事了;第三是老员工阻碍年轻人的成长,这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原则,是要考虑以部下能力的开发和培训为中心的人员轮换。
第四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人选。即以“性格”为中心,不考虑是否有工作经验的选拔方法。比如,有一项工作是经营上的重大问题,但相关部门和公司的抵触情绪很大,那么让谁去做呢?太过老实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这种时候,即使专业不同,也要选一匹“烈马”——一个生机勃勃而又坚强不屈的人。 以性格为中心的选拔方法,一般来说,成功的概率较高。但也是有问题的。那就是此人未必有工作经验,所以有时候须再选一个有经验的人做他的助手。 而且,过度倾向于以人的性格为中心来选拔人选,会使其性格上的负面影响难以纠正过来。就以上面所说的那种情形来说,三十岁左右还好,但总是采用这种原则,就可能会出现即使到了四五十岁,都“只知道一意孤行”的人。
第五原则,也是最值得考虑的方法,是要充分满足人选的需求意愿。当然,这也要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想达到使工作和大家的愿望相平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最应重视的是“让所有的人完成燃烧”,是“所有员工能否积极自主地参与经营”的前提条件。 事实上,在选拔干部时,常常是将这几种混合使用的。在这些原则中,即便在某些方面有特定要求,通常也不能采用单纯的经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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