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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事件维权】摆事实,凭依据,发声明,堵源头----行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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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说话 发表于 13-3-23 00: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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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3月13日,苏州媒体见报、见播,上午10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紧急碰头,对标自查,涉及市场蜂胶产品主动下架。并咨询法律顾问,拿出应对措施。        
   二、3月15日,南京各大媒体关于蜂胶报道陆续见报。
   三、3月18日,对苏州相关媒体发出律师函和报道求证函。
   四、3月20日,新华网江苏频道专稿刊登,各大媒体陆续转载。
   五、3月21日,《金陵晚报》改名转载见报,新华网江苏频道专稿仍在媒体陆续转载。
           上午9点,企业确定事件小组,再次对标核实,拿出初步应对方案。
           下午4:30--晚10:30,邀请 江苏省蜂产品协会古秘书长到扬子晚报社进行记者现场采访。并与江苏消费者协会会长就相关事宜电话沟通。
    六、3月22日《律师声明》在《扬子晚报》首版刊登。                    
          新华网专稿在《中国消费者报》调整转载。至当日中午,能查出涉及内容网站转载达30多个,企业向公证处申请部分证据保全。
          下午2:40--4:20,对企业疑问和媒体、市场负面影响,与省消协秘书长交涉面谈;4:50赶至新华社江苏分社,约谈负责人和写稿记者。
       事情目前进展:省消协对媒体不实报道造成企业影响表示歉意和遗憾,并愿意通过扬子晚报记者表达三方面意见;新华网写稿记者已当面承认失误并致歉,同意删除不实内容并发表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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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客 发表于 13-3-23 08: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外行记者为了博眼球,害苦一个企业,这样的事例太多了,应对不好,企业就可能搞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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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学华 发表于 13-3-23 08: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电视上报道的要在电视上更正、致歉;报纸报道的要在报纸上更正、致歉;网站上的报道亦然。
消费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我们企业的权益更不容亵渎。
最近的报道影响的不仅仅是蜂胶,整个品牌都受到影响了。
我们一定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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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shan201502 发表于 13-3-23 08:3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媒体及记者必须承担老山品牌度及销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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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m 发表于 13-3-25 08: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的一句道歉对他没有多大影响,对企业而言品牌影响短期内是不可能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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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事实说话 发表于 13-3-25 09: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蜂业协会:
    江苏省蜂业协会秘书长古有源,原江苏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处长,是蜂产品质量检验专家,21日晚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从专业技术角度分析此次“误读”,原文如下:
  
    江苏省消协于本月上旬邀请江苏省蜂业协会派员参加3.15主题新闻发布会。居省消协介绍,今年的3.15活动分别于3月12日在苏州、3月15日在南京举行两场新闻发布会。 我和省蜂业协会副秘书长薛其斌参加了3月15日中午12点开始的发布会,在这个会上,省消协的新闻通稿中通篇没有关于蜂胶重金属超标的表述,现场也没有记者问及蜂胶超标的问题。
    鉴于此前苏州某媒体在报道中“南京老山牌蜂胶被指多项重金属指标超标”的不实表述,我觉得有必要借这个机会说明一下,特意在发布会最后三分钟时主动谈及所谓的重金属“超标”话题。
    目前蜂农在养蜂过程中,已用布或者纱布取代了箱外原来使用的铁丝网,从生产源头大大减轻了铅砷等重金属的危害;而且企业在生产中,亦通过除铅技术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国家农业部2002年9月1日出台的《无公害食品蜂胶》(NY5136-2002)标准进行检测的。是针对原料,铅、砷、汞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为:铅≤1mg/kg、砷≤0.30mg/kg、汞≤0.30mg/kg。    此外,我国《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规定胶囊产品(软件囊保健品)铅≤1.5mg/kg、砷≤0.3mg/kg。
    根据以上标准,江苏省消协抽查的老山药业的蜂胶胶囊产品,完全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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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事实说话 发表于 13-3-25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3月22日下午,按消协要求,老山药业带着公函来到省消协,说明情况,寻求帮助。秘书长童天武坦诚,在报道的文字使用中,用“超标”肯定是不对的,此次事件应该说是个错误。他本人也在当天上午得到报道失实的信息以后,立即与某新闻网站做了一个沟通,该网表示将对稿件做出修改。
童天武表示,通过媒体对此次误读做出三点说明:
一是,对部分媒体的不当解读,造成的“笔误”,表示遗憾;
二是,老山蜂胶的重金属含量指标不存在“超标”和“不达标”的问题;
三是,希望老山继续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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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事实说话 发表于 13-3-25 09: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江苏频道:江苏消协称老山蜂胶软胶囊不存在重金属超标。
见图:
江苏消协称老山蜂胶软胶囊不存在重金属超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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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香婆 发表于 13-3-25 0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学华 发表于 2013-3-23 08:16
在电视上报道的要在电视上更正、致歉;报纸报道的要在报纸上更正、致歉;网站上的报道亦然。
消费者的权益 ...

最好能做到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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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轻狂 发表于 13-3-25 10: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媒体及记者必须承担老山品牌度及销量损失![/quote]
        树立品牌形象多不容易啊,老山可是一步一个脚印走来的,好在我们老山有着忠实的老顾客,相信他们一看就明白老山是被冤枉的,可是对于刚刚建立起来的顾客或准备购买老山产品的新顾客却伤不起啊,希望相关部门能为老山做主,保护地方品牌责无旁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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