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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关于“南京零距离”对老山蜂乳保质期报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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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嬿 发表于 13-9-5 10: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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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零距离”对老山蜂乳保质期报道的解释
       201395日,江苏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栏目报道了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生产的口服蜂乳、蜂王浆冻干粉含片等保健食品保质期标注不严谨。经核实公司保健品保质期标注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具体标注情况做如下说明:
      公司保健食品保质期标注到月,标注方法是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许函【2011209号)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等规定的要求标注保质期的,具体条款对照如下: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附录C
C.4 保质期的标示
保质期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 ……之前食(饮)用最佳; ……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2、《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9.1 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
  A 保质期……个月
  B 保质期至……
  C ……之前食(饮)用
  D ……之前食(饮)用
        3、《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许函【2011209号)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年、月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识应当清晰、准确。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具体解释截图)
          a.jpg

          b.jpg
     
      特此说明
                                      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O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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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月 发表于 13-9-5 11: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关键是消费者和媒体要能听得进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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脕葭圱起 发表于 13-9-5 1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没事找事,都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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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香婆 发表于 13-9-5 1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企业真不好做,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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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琴 发表于 13-9-5 12: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媒体也是一知半解就报道得跟真的似的,就像那些说冻干粉里激素对人体危害的医生一样,那些医生根本对蜂产品不了解,但消费者就是相信医生和媒体,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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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 发表于 13-9-5 13: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所谓创业难、守业更难!媒体捕风捉影,消费者却并不知实情,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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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小草 发表于 13-9-5 13: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经风雨怎么能见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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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007 发表于 13-9-5 15: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媒体,见了风就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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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 发表于 13-9-5 18: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这件事可以作为老山做正面宣传的一个机会,正所谓真金不怕火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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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 发表于 13-9-5 19: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没有枪手啊?说的话,自已都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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