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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香婆 于 2014-7-17 15:39 编辑
欣弗劣药事件
事件背景
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分别报告在本地发现相同品种出现类似的临床症状的病例。
2006年7月28日,国家药监局的调查组驻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封闭式调查。
8月2日,湖北省又有一名患者死亡,此前他也被注射了“欣弗”。
同时,国家卫生部统计: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地区,一些患者使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同一批次“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8月3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全国紧急暂停使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封存尚未使用的此药品。8月4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首次承认,新的消毒柜在消毒时间上缩短了一分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8月15日上午10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欣弗”样品的检验结果: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据查:安徽华源在生产“欣弗”过程中违反规定,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其后果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药品按劣药论处,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对安徽华源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安徽省“欣弗”不良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鉴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企业二车间主任、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对“欣弗”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撤消职务处分;企业法人代表对“欣弗”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企业二车间副主任、工艺员对“欣弗”事件负有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全面工作,对“欣弗”事件得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对“欣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欣弗”事件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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