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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个税小常识: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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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云 发表于 18-12-28 15: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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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小常识: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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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085705 发表于 18-12-28 16: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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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 发表于 18-12-29 10: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个税方面信息好像离我很远,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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