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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蜜蜂 于 16-10-26 13:09 编辑
按照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102条规定,食品出口到美国,一定要先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注册。
不仅如此,在每个双数年还要向FDA更新注册资料。
办理注册时,出口国家食品企业亦须指定一名美国代理,该代理是位于美国境内或在美国有办事处的人士或实体,担任该企业在美国当地的代表,负责与局方的沟通事宜。
由未经注册或未更新注册的外国企业进口到美国或提供作进口美国之用的食品,会在进境港口遭到扣查,企业办妥注册手续前,不得付运予进口商、拥有人或收货人。
企业若未有注册或未更新注册,或会遭当局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动。
办理注册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类别(外国或本土设施,首次注册或更新注册);企业名称、地址;首选邮寄地址(可选择提供与否);母公司名称、地址;企业的紧急联络资料;企业使用的商号名称;美国代理;季节性企业的营运日期;一般产品类别(人类食品/动物食品/两者皆是);一般产品类别(供人食用的食品,以及在企业进行的活动类型);一般产品类别(供动物食用的食品,以及在企业进行的活动类型);经营者或负责的代理资料;巡视声明,允许FDA按照法例准许的方式及时间巡视设施;以及声明等。
当一所外国企业完成注册或更新其美国代理资料后,FDA会核实该名已识别为美国代理的人士同意担当此任。
该局获得这项确定后,方会确认该项注册或更新,又或提供一个注册号码。
此外,外国食品企业的美国代理可以查看已在注册中呈交的资料内容。
该局鼓励食品企业在网上注册,但食品企业亦可选择经邮件或传真注册,亦可授权第三方为他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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