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tipss 于 15-8-11 08:58 编辑
停在泊位内, 会被贴罚单?
驾驶员必定犯了三种违规行为
现象/误区
随着违停处罚日趋严厉,查处的频率加大,司机在停车时都选择了正规的泊位,可有些司机发现,自己明明停在泊位内,可还被贴了罚单。
权威解读
交管人士对此解释说,3种情况下,即便是停在泊位内也难逃处罚。
1、逆向停车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应当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未按顺行方向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予以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所以,司机在停车时,请注意泊位内的导向箭头。
2、停车不入位
不少驾驶员停车时遇到一种情况很头疼,那就是有的车辆停得相当不“规矩”,要么一辆车几乎占据两个车位,要么就是歪七扭八的。《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规的,交警会予以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
3、超时停车
为了方便市民,解决停车难问题,交管部门在一些有条件的路段批准设立了夜间临时停车泊位。驾车人在这些路段内临时停车应当注意看清标志牌上注明的时间和范围,超出时间和范围,同样属于违法停车。
不带灭火器, 罚200记6分?
一般安全设施不全可罚200元不记分
现象/误区
最近一段时间,车辆自燃事件频发,一条善意的微信也在朋友圈内“火”了起来,称,“走高速的注意了,现在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记6分,罚200元,请自备!”那么,这一说法准确吗?
权威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的,包含灯光、三脚架、灭火器等等。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车上未配备灭火器,处罚还是有法可依的。
不过,《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是200元,不记分。交管人士表示,实际执法中,对于未配备灭火器的一般会以教育为主,但“不罚”不代表“不能罚”,一旦车辆发生抛锚、自燃等突发情况,灭火器、三脚架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根据规定,车辆发生抛锚或者故障难以移动的,除了开启警示灯,还要在车后150米以外放置警示牌,不放置警示牌的,在高速上会被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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