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山药业

 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09|回复: 1

[其他] 一张表说清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及标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谷夏 发表于 19-11-25 1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我要加入

x
本帖最后由 谷夏 于 19-11-25 10:25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第一条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那么,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都有哪些?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收好下面这张表,一目了然↓
001.png
002.png
备注
          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21085705 发表于 19-11-25 16: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了解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搜索
企业简介|企业新闻|发展历程|联系我们|养蜂基地|员工之家|手机版|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 苏ICP备09051748号
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论坛客服及时删除。本论坛将乐意接受您的意见,并及时作出修改。
免责声明:本论坛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支持:赵峰创意设计中心 老山论坛基于Discuz X3.4+阿里云ECS+云盾构架
GMT+8, 25-1-1 10: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