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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进行制定。
垃圾分类,本非新鲜事。早在10多年前,国内就有多个城市成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是,至今垃圾分类仍未取得实质上的进展。上海本次出台的做法,被视为有突破意义的举措,其成效备受关注。
垃圾分类为何在国内城市难以推行?有人认为是居民素质差,或相关机构宣传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其实,可能还有其他深层原因。
当前,在国内许多大中城市的街道和小区里,都设置了标注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标识的垃圾桶,但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身边多数人,实际上对“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区分标准并不明白,只是含含糊糊地凭自己的感觉,将垃圾胡乱分类再丢进相关垃圾桶。更关键的是,在一些城市,市民有时发现清洁工把分类后的不同垃圾桶里的垃圾混合起来,倒进垃圾车,然后统一送往垃圾处理机构。因为这些城市还没建立起垃圾分类处置系统。显然,这种“混合处理”分类垃圾的情形,会伤害到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努力和信心,也可能使前期所做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功亏一篑。
垃圾的运送和处置是一个整体。如果末端处置设施不能体现垃圾分类的价值,则前端垃圾分类处置的功能就失去了意义。但是,检视当前国内一些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就存在只强调前端的垃圾分类,却缺乏前端分类与末端处置的协调联动的问题。这也是导致垃圾分类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原因。
此次,上海针对垃圾处置出台的《操作规程》,对生活垃圾收运操作规程进行了制定。比如,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垃圾的运送“待遇”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有助于市民和垃圾运送机构强化垃圾分类的意识。例如,对可回收物作了明确界定,此外,对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也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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