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我要加入
x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有利于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营造婴幼儿照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补齐“幼有所育”服务短板,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两阶段发展目标。第一阶段,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第二阶段,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发挥社区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是实现照护服务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现实需要。
一是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通过规划新建、限期整改的方式,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良好环境。要统筹考虑建设农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