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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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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蜂 发表于 18-2-27 15: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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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内容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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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花 发表于 18-2-27 20:5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规范了,但同时更应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正确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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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蜜蜂 发表于 18-2-28 12: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棠花 发表于 18-2-27 20:55
越来越规范了,但同时更应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正确保健意识

是的,加强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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