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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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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蜂 发表于 18-1-15 15: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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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蜜蜂 于 18-1-15 15:26 编辑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及QS标志。

    还未换取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新版SC生产许可证,并更换新标签。

      已取得新版SC生产许可证,但仍在使用旧版印有“QS”标志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10月1日前更换新标签,并妥善处理未用完的原包装及标签标识。

      对10月1日之前生产的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的食品,允许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将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而是启用新的“SC”证。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实现食品的追溯,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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