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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GSP认证收费文件被废止,这一利好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决定废止9个规章和143个规范性文件。在废止的143个规范性文件中,第55个就是关于GMP、GSP认证收费的通知。
国家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对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时,收取受理申请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500元;
组织专家对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进行实地勘验审核时收取审核费,收费标准为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30000元,每增加一个剂型加收3000元。取消国家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向获得GMP证书企业收取的年费。
GSP认证收费标准含受理申请费和审核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认证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向申请企业收取。收费标准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度,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同时,取消GMP/GSP认证收费正是取消GMP/GSP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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