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山药业

 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79|回复: 0

[其他] 江苏失信医保定点机构将被惩戒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Teather_wang 发表于 20-1-21 10: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我要加入

x
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失信的13种行为,如: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的等。定点医药机构失信等级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万元及其以下的,为一般失信行为;若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分别超过10万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则认定为严重失信。

该《办法》指出,对一般失信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予以惩戒,如社会公开失信定点医药机构失信信息,公示期1年;对失信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信用提醒、约谈,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适当增加检查频率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将给予向社会公示期为3年、增加检查频率、维持或降低下一年度失信定点医药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以及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定点医药机构的失信行为。定点医药机构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反响巨大的,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列入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予以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3年内不得从事医保定点管理活动等多种方式惩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搜索
企业简介|企业新闻|发展历程|联系我们|养蜂基地|员工之家|手机版|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 苏ICP备09051748号
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论坛客服及时删除。本论坛将乐意接受您的意见,并及时作出修改。
免责声明:本论坛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支持:赵峰创意设计中心 老山论坛基于Discuz X3.4+阿里云ECS+云盾构架
GMT+8, 24-5-2 14:4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