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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注册(备案)申报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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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O 发表于 16-7-25 16: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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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10个专家进行发言。
1、
金宗濂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品审评专家、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教授

   主要发表《我国保健品食品注册制度的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2、潘建平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

   主要发表《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保健食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3、刘月环   北京采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发表《保健食品研发申报创新管理及新法规动态解析》

4、陈育如   江苏省微生物资源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生物科学学院教授

   主要发表《甜菊酚酸及稀有糖苷保健成份等的技术研究与创新》

5、蔡云清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南京医科大学教授

   主要发表《保健食品研发思路与实践探讨》

6、孙桂菊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东南大学

   
主要发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及常见问题》

7、何松庆  浙江三衡律师事务所

   主要发表
《特医食品联合开发生产之法律保护》

8、裘耀东  杭州纽曲星营养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海洋生物医用制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主任

   
主要发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应用

9、林升清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理化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食品卫生学会主任委员

   主要发表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新模式、研发与产品技术要求

10、张宏桂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教授/中药新药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发表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审评常见问题规避和配方设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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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OREO 发表于 16-7-25 2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的重点:
1、优化保健食品注册程序。该办法规定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使各项流程紧密衔接。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核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组织检验机构开展复核检验,明确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以及复核检验的工作机制、程序要求、时限要求;规定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技术综合审评每个环节没有通过的,审评机构均可以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以减少审评资源的浪费;规定将复审程序从注册决定作出后调整为审评结论作出后、注册决定作出前,突出审评机构要加强与注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
2、严格保健食品的命名规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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