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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条款解读
本条款要求企业根据部门和岗位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文件形式规定每个部门和岗位在组织内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及资质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能、实践经验),规定部门、人员的职责应与其工作职能、工作量相适应。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能够明确理解职责,熟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自查点
检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一览表。重点查看岗位人员学历、培训、实践经验等资质方面的要求是否与岗位相适应;
抽查相关人员档案、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原件,查看是否与人员一览表内容一致;
查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
查看是否以文件形式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各岗位职责是否能够涵盖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职责,各岗位职责之间是否有交叉。查公司各部门和各个岗位职责是否齐全、无遗漏;
通过现场检查,考核各岗位人员是否理解本岗位职责,是否能够承担起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量,岗位人员是否承担过多职责。
查看培训档案,抽查部分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和与本岗位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继续教育;
从事特殊岗位(如高风险操作区)操作的人员应接受与特定操作有关的知识的培训,实际工作能力是否与岗位需求相适应;记录是否及时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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