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山药业

 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5|回复: 1

[其他] 自然资源部 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品味人生 发表于 19-9-13 09: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我要加入

x
能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直接关系产能恢复。此次意见有哪些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说,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多项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支持政策。近日印发的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他介绍,一是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二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同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

高永表示,为配合意见实施,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现行支持政策,比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作为养殖用途也不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据新华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风铃 发表于 19-9-13 17: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直接关系产能恢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搜索
企业简介|企业新闻|发展历程|联系我们|养蜂基地|员工之家|手机版|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 苏ICP备09051748号
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论坛客服及时删除。本论坛将乐意接受您的意见,并及时作出修改。
免责声明:本论坛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支持:赵峰创意设计中心 老山论坛基于Discuz X3.4+阿里云ECS+云盾构架
GMT+8, 25-1-11 12:5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