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山药业

 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96|回复: 0

[其他] 发热,有十分之一找不到原因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jiajia2004 发表于 18-8-6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我要加入

x
发热,有十分之一找不到原因

  感染科医生在门诊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医生,我发烧了。”小到感冒咳嗽,大到昏迷脑炎,多数人都有过体温异常升高的经历,临床医学的标准名称是“发热”。在所有的发热待查类疾病中,有10%的病因至今无法明确。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发热这个临床医学上最常见的“小”问题。
  发热不是病,高热要人命
  发热不是病,而是一个症状——比正常体温高。但医学上并没有“正常体温”这一说。所谓“正常体温”是一个数值区域。
  正常成人口腔温度(舌下测温)是36.3~37.2℃,直肠体温比口腔体温高0.4℃,腋窝温度比口腔温度低0.2~0.4℃,肛温最能接近体温。正常体温在不同个体之间略有差异,且受机体内外因素的影响而波动,比如,下午体温较早晨稍高,早晨6点最低,午后4~6点最高。高温环境下剧烈运动、劳动或进餐后体温会略升高,老年人体温低于青壮年,女性月经前及妊娠期体温稍高于正常。
  我们通常认为口温高于37.3℃,肛温高于37.6℃,或一日体温变动超过1.2℃时即称为发热。以口腔温度为标准,37.3~38℃为低热,38.1~39℃为中等度热,39.1~41℃为高热,41℃以上为超高热。
  当体温改变与常温相差3~5℃左右时,对人体大多数功能的影响并不显著。发热是人体防御疾病的一种反应,但高热对各器官组织皆能产生一定影响,对神经组织损害尤为明显。体温超过42.5℃时,可导致脑细胞不可逆的损害。
  体温持续不退,已成医学挑战
  在很多人看来,发热不过是个小问题。但事实上,发热,尤其是长期不明原因的发热,是各科临床医生经常遇到的棘手难题。导致发热的原因很多,涉及的病种常常不下数十种甚至上百种。小到上呼吸道感染,大到恶性肿瘤,都可能会导致发热。有些发热原因易查,有些发热原因在短时间内很难明确。
  医学上把热程在2周以内的发热称为急性发热。急性发热热程短,多伴有明显的伴随症状,大部分急性发热性疾病都有感染性的病因,如上下呼吸道、胃肠道、泌尿生殖道及皮肤等,经过治疗,体温很快就能恢复正常。如果发热持续3周以上,体温多次超过38.3℃,经过至少一周深入细致的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疾病称为不明原因发热。不明原因发热,往往病因复杂。据统计,在所有的发热待查类疾病中,有40%由感染性疾病引起,30%由结缔组织疾病引起,20%由肿瘤性疾病引起,还有10%最终都无法明确诊断。
  医生像侦探,寻找诊断线索
  面对长期不明原因发热,医生就像一个“侦探”,侦破过程需要经过对“目击证人”(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全面调查询问、“犯罪现场”(体格检查)的细致勘察、“犯罪证据”(各项化验与检查)的多方收集以及经验性的判断等一系列的步骤。
  “线索的初步调查”——全面详细的病史询问。有的患者辗转多家医院就诊,医生每次都会询问病史,问多了患者往往嫌烦。其实,这是医生在找蛛丝马迹,起病时的症状,是否接触过蜱虫、鹦鹉等,是否去过疫区,使用过哪些药物,做过哪些手术,有什么伴随症状,不用药能否退热等,都会给医生提供线索帮助诊断。
  曾有位患者,持续发热两个月,呈现体温逐渐上升达39℃以上,数天后又逐渐下降至正常,持续数天后又逐渐升高的波状热,腰痛乏力,在其他医院检查、挂水无效。直到患者无意提起:“我是养羊的”,这句话引起我的警觉。波状热常见于布氏杆菌病,羊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患者养的羊中有病死的,他还为羊接生过。后来,患者被确诊为布氏杆菌病。
  “现场的实地勘探”——细致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会提示很多诊断线索,如淋巴结肿大可能是淋巴瘤、结核或巨细胞病毒感染等;手掌、足底出现红色或出血性皮肤斑、指(趾)端肉质部位的红色结节、结膜瘀点可能是感染性心内膜炎,颞动脉肿大可能是颞动脉炎。

  “罪状的最终确认”——实验室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在诊断中具有重要意义,除临床常规的检验外,医生会依据病情特征选择与病因相关的检查方法。
  “名侦探的经验之谈”——诊断性治疗。有些情况下,医生多番努力后仍无法找到有助于明确诊断的线索,或仅有的线索不足以支持某种诊断,最后不得已采取“诊断性治疗”的措施。比如结核,特别是很多肺部以外的不典型结核,有时候病原无法明确,在有结核的迹象时,往往可以通过抗痨治疗获得良好的结果。但诊断性治疗必须是有经验的医生,在排除其它可能的疾病可能,通过全面的、综合的判断后才可以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搜索
企业简介|企业新闻|发展历程|联系我们|养蜂基地|员工之家|手机版|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 苏ICP备09051748号
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论坛客服及时删除。本论坛将乐意接受您的意见,并及时作出修改。
免责声明:本论坛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支持:赵峰创意设计中心 老山论坛基于Discuz X3.4+阿里云ECS+云盾构架
GMT+8, 24-11-16 10:5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