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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中国蜂协召开部分企业蜂蜜工作座谈会 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协会领导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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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007 发表于 13-9-4 2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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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4日,中国蜂产品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企业参加的蜂蜜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小川主持,中国蜂产品协会会长王啉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蜂产品协会名誉副会长李子健、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蜜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寒冰、蜂胶专委会执行主任吕泽田和部分企业领导共计30多人参加了会议。
  赵小川在主持会议时说:最近,福建疾控中心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国家质监总局就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反映的关于取缔“蜂蜜膏”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就国家《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征求意见以及中国蜂协将在今年9月份召开全国蜂蜜工作大会等,这些问题协会都想征求业内企业的意见,听取大家的反映。所以,协会决定召开此次会议。
  王啉会长在讲话中,首先传达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中国蜂产品协会领导变动调整的建议。他说,根据工作需要,中国蜂产品协会原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高茂林同志调中国食用菌协会任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中国蜂产品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拟由赵小川同志接任,建议中国蜂产品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予以确认。高茂林同志在中国蜂产品协会工作的七年间,积极努力,开拓进取,使中国蜂协的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他希望蜂产品行业的同仁能够团结一致、继续努力,把中国的蜂产品行业做强做大。
  王啉会长接着说,今天座谈会的内容都很重要,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杨寒冰就会议讨论的4个问题做了主旨发言。他把为会议准备的13份材料做成PPT向大家详细地介绍了各方面的情况。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蜂蜜》修订的讨论是这次会议的重点。杨寒冰介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蜂蜜》修订的情况和协会对该标准的修订意见。大家对“有毒蜜源”的表述、应否设立嗜渗酵母菌指标和感官要求的相关条款等几个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比较一致的修订意见。吕泽田对福建疾控中心在标准修订说明中提出的“一周岁以下婴儿不得食用(蜂蜜)”的说法进行了反驳并介绍了30年来这一没有经过科学实验验证说法的历史情况。
  关于取消“蜂蜜膏”产品名称的问题。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说明了关于“蜂蜜制品”命名的相关规定已“不再适用”。大家认为,还应向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食药总局反映,应该正式发布公告取消相关文件,但“蜂蜜制品”的分类应予保留。今后“蜂蜜制品”的命名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范。
  目前,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征求关于国家《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意见,大家在讨论中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设性建议,特别是李子健对修订《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很多很有见地的意见。
        最后,杨寒冰向大家介绍了中国蜂产品协会将于今年9月6日在山东威海文登召开“2013中国蜂蜜工作大会暨新产品博览会”的筹备情况和会议的主要内容以及会议要达到的目的。这次大会,中国蜂产品协会将发布《中国蜂蜜白皮书》;将公布“中国蜂产品”证明标志手册;大会将交流关于中国蜂蜜各个方面的情况与经验;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将举办第三届全国蜂蜜感官检验技能大赛。他希望大家积极参加,群策群力,共同把这次大会办好,以提升我国蜂蜜产业的水平,推动我国蜂蜜产业的健康发展。
  王啉会长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他说,这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讨论非常热烈。杨寒冰同志做了充分的准备,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向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使大家了解了情况,经过讨论,相互启发,形成了相对比较统一的意见。我也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我特别感觉到,我们行业的同志都有很强的责任感,都十分热爱我们这个行业。
  王会长强调:协会下一步要把下力量抓好溯源体系的建设,三年要抓出成效。配合溯源体系,协会要推行好“中国蜂产品”的证明标志。另外,协会还要抓好标准体系的建设,健全标准、完善标准、推广标准、落实标准,用标准规范我国蜂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从而促进我国蜂产品事业健康而有序的发展。
  会议结束后,协会领导和与会代表为高茂林会长送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原副主任林乃基、中国蜂产品协会老会长罗梦传参加了送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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