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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用好法律护身符 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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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 发表于 19-12-15 1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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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宇芽也在央视采访中表示,自己已经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家暴环境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称为受害者的“护身符”。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西城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其受理的家事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不断上升,从2016年的7%上升至2019年的42.4%。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各地还相继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近期,广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网络散布隐私纳入家暴行为当中,并把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界定为家暴受害者。

“精神暴力”一词也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康此前在接受央视财经采访时表示,近几年一些案件中,一些夫妻通过网络来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的隐私,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我们认为这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在草案的定义中也明确,包括利用网络采取的精神暴力,也将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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